函授教学过程是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的教学大钢,通过科学而严密的组织,引导函授生获得知识,培养能力的过程。
教学过程的各个教学阶段和教学环节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各教学环节既彼此相互联系,又都有自己特定的地位和作用。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自学、作业、辅导、答疑、面授、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等。按照函授教学的特点,认真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是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保证函授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逐步实现函授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学、习题、测验作业
1、函授站必须组织有关教师认真选择函授教材、编写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周历表)自我测验作业及复习提纲等有关教学文件及资料,达到完整配套。
2、教材和有关教学文件做到课前到手。函授站应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用的教材及有关教学文件发到函授生手里。
3、函授生应根据自己工作和学习的具体情况,参考各门课程的自学进度表(自学周历表)订出自学计划,并自觉严格执行。
4、函授生每周自学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
5、教材是函授生获得知识的主要来源,函授生应循序渐进,深入钻研,熟悉基本内容,掌握重点,弄懂难点。在自学的过程中逐步养成作自学笔记的习惯和能力。
6、在认真自学教材时函授生必须按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上所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上交平时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作业的批改由函授辅导教师担任,做好作业批改记录,并定期将作业收、交、批改情况及时报函授站。
阶段测验作业是教师检查函授生在一个阶段中是否完成学习任务的主要根据。函授生必须严格按自学进度表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阶段测验作业。不得互相抄袭,阶段测验作业由主讲教师批改;批改后如成绩较差者,必须重作一次,并在接到批改结果后的两周内补交为限,成绩以补交后的成绩为准。
7、函授站应对拖欠作业的函授生及时通知催交作业。
8、教师根据作业完成的质量和按时交批的情况,恰当评定成绩,平时作业及测验作业的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10—20%。
9、一学期所交作业不足布置量的三分之二者,取消有关课程的考试资格。
二、面授
1、面授是在函授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函授生对自学过程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加深,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解决疑难问题,了解学科新成就,并进行学习方法、途径的指导、辅导函授生深入独立钻研。
2、平时面授由函授站负责,平时面授的教学任务由函授站的专职教师或在当地聘请的兼职教师承担。函授站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将本站平时授课计划报学校备案。
3、集中面授由学校统一安排,函授站协助组织,主干课程的面授教师可由学校派往,非主干课程由函授站在当地聘任。各门课程面授日期经与面授教师、函授站协商确定后,不得擅自变动。
4、面授时数一般为教学计划中该课程总时效的30%左右。可采用分散的每周一天或每学期集中1-2次的方式进行。
5、函授生应按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面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面授时,应书面请假。
6、函授站要关心函授生的生活,加强纪律,严格考勤。
7、认真做好面授总结。
(1)在面授即将结束时,函授站组织师生认真做好总结,对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评议。
(2)面授教师返校后,学校召开面授教师座谈会,总结经验和发现教学中的问题。
三、辅导、答疑
在集中面授期间,晚上安排一定时间的辅导答疑,辅导自学和解答自学中的疑难问题。
四、实验
1、函授站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选编《实验指导书》,并连同本门课的其他教学文件同时发至学生手中。函授站应力争开出函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
2、函授站必须按实验内容和要求,落实实验安排,结合各站情况拟定实验计划,报学校审核,并认真组织实施。实验课一般安排在寒、暑假集中实验,考试期间进行。少数课程需分散进行时另行通知。
3、函授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实验后并认真写出报告。无实验报告者,不予评定实验成绩。
4、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并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恰当评定成绩。
5、学生必须完成课程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作为一门必修课。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验课的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10%,实验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实验时,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五、课程设计
1、函授站按课程教学要求组织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导书及有关设计参考资料,并提前发至函授生手中。
2、函授站负责课程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聘请设计指导教师,报学校审核备案。并积极准备设计所需教室、图板等条件。
3、课程设计按教学计划的安排,采取业余与脱产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分散进行,必要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绘图等工作。
4、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指导。课程设计完成后,教师要批阅学生的设计,并评定成绩。对不认真进行课程设计的学生令其重做。
六、实习
1、函授站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实习和专业实习,组织制定实习大钢和指导书。
2、函授站具体组织实习过程的实施。实习一般在本单位进行,或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就近联系实习单位,聘请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动员,并将有关实习安排计划有关资料报送学校备案。
3、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写出实习总结报告并由接收实习单位签注意见后,交实习指导教师评阅。对专业对口,且在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于参加实习环节。
4、实习指导教师应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认真评阅实习总结,写出评语,恰当评分。
七、考试
1、教学计划规定每年有4至5周集中复习考试时间,集中地点按规定在函授站。
2、学校应组织任课教师命题。试题要符合本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宽,题量适当。试题均需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题。
3、函授站应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如期进行考试。考试时认真组织监考。严格考场纪律。
4、函授生参加集中面授、考试必须携带各课程平时完成的全部习题,测验作业,实验报告。
5、函授生必须按时赴函授站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零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函授生在考试时要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考生,必须严肃处理。
八、毕业设计(论文)
1、函授站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落实毕业设计进行方式,并组织毕业答辩的进行。
2、毕业设计一般都在函授站集中进行。若函授生单位有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的课题,或函授生较集中的地方(单位),也可在原单位进行。不论在函授站和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均须经学校组织的统一答辨,评定成绩。毕业设计时间本科为全脱产三个月,专科为全脱产4-6周。
3、函授站应做好毕业设计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做好毕业实习选点,学生分组和聘请指导教师等工作。
4、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尽可能结合函授生所在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实际的需要。在函授生所在单位进行设计者,题目由单位选择,但必须报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
5、指导教师要根据毕业设计命题原则,选定题目,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书,实习大纲,经学校审核后执行。
指导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了解学生的设计进度,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答疑指导。
6、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毕业设计,并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认真地完成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