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学院有合作关系并在西安工程大学校内办公的各合作单位工作人员。
二、驻校人员审核要求
1、驻校工作条件
(1)劳务派遣员工的年龄要求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岗位需要的身心素质;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愿意从事与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的工作;
(4)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及违法记录。
2、驻校工作程序
(1)由合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办公室审核;
(2)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由合作单位派驻工作人员到学院指定办公场所从事与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的工作。
(3)经批准后的合作单位派驻工作人员须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由学院办公室备案。
3、学院不与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三、日常管理及工作纪律
1、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2、学院办公室负责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健全信息管理、一卡通办理等,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计算机设备信息自查、接入互联网计算机保密台账统计工作。
3、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不得向学院提供虚假信息,比如身份证、个人简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4、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不得有寻衅滋事、欺诈、扰乱工作秩序、故意损害或侵占学院和学校财物等其它违法、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5、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不得损害学校和学院的名誉和利益,如若违反以上条款,对学院造成经济上或名誉上的损失,学院有权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离校管理
1、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学院有权将其清退,并终止该人员与双方合作开展的相关工作:
(1)严重违反国家、学校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2)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处理的;
(3)道德品质败坏、盗窃、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道德行为的;
(4)由于工作失职,出现责任事故,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离校程序
(1)由合作单位提出申请,注明离职理由等相关事项;
(2)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离校手续包括清点、移交学院办公用品、器材设备等资产,处理涉及与学院相关的遗留工作。
3、对于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造成学院资产方面损坏、遗失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做出相应赔偿。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