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函授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9年07月26日 20:00  点击:[]

考试是对教与学的效果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检查、控制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考试结果又是决定函授生学籍、毕业及学位的主要依据,因此,考试及其相关过程必须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为充分发挥考试环节在教学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及其结果的有效性与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试机构

1.函授教育的一切与学籍有关的考试由学校负责监督、指导。

2.考试过程由函授站组织实施,学校派人协助函授站进行。

3.对函授生的政治思想和健康情况的考核由函授生所在单位和函授站共同负责,考核办法由函授站拟定。

二、考核目的与范围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的目的:

1.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情况;

2.督促学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学习效率;

3.检查教学效果,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以便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

1.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均按教学计划规定办理。考试时间按教学进程表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所有考试(考查)均由函授站组织实施,函授站应于考试前一个月发给函授生考试(考查)通知书。

2.严格审查应考函授生的考试资格,凡平时作业有三分之一未交,阶段测验不参加,实验报告未通过,不参加面授达本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如因特殊情况拖欠作业者,应在考试前补齐。

3.考试试题由学校负责该门课程函授教学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拟定,送学校审查、监印、按保密法规定密封。

4.所有考试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方法进行。

5.考试结束后,函授站应尽快将考卷按规定密封,交学校所派监考老师带回,由任课老师评阅记分。

6.考查课程根据学生平时辅导答疑面授听课,完成实验,平时作业及阶段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

7.毕业设计。凡是可以反映函授生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能够达到毕业设计要求的各种方法,都可以采用。函授站可据具体情况,结合函授生所在单位的生产任务、科研与技术革新项目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课题,报学校审批后,在函授站指派的教师、工程师指导下进行,由函授站或本单位组织毕业设计答辩、评定成绩。

函授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表明已具备相应水平并出具材料,经学校审查同意,也可以做为毕业设计对待。

四、考试纪律

1.函授生均应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包括补考),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补考日期进行一次性补考。否则以旷考论处,并不予补考。

2.函授站应将缺考函授生姓名,工作单位,缺考原因,函授站是否准假,考场纪律等情况,在考场记录上填写清楚,随考卷一并寄学校。

五、考核成绩的评定和登记

1.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2.考卷由学校有关任课教师评阅。

3.教师在函授生考试成绩报告表上记载成绩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否则应加盖印章或签名。函授生未参加考试时,应在成绩报告表上注明“缺考”或“旷考”。

4.补考成绩的登记采取分数形式,分母为考试成绩,分子为补考成绩。如“80/50”、“90/病缺”等。因违犯纪律按不及格论处,不准补考的课程应在成绩栏内注明,如“旷考”、“作弊”等。

5.函授生各种“考试成绩报告表”和“考查成绩表”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填写交学校和函授站各一份,再填入“西安工程大学函授学生成绩总表”。毕业后,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寄学生工作单位,一份学校存档。

六、补考

1.不及格课程(因违犯纪律按“零”分计的除外)均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成绩即为该课程成绩;

2.补考时间在学期末正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3.补考试题由学校负责该门课程的函授教师拟定,由学校负责审查。试场组织实施与试卷评阅方式同正常考试。

4.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安排一次考试。

5.因违犯纪律按“零”分论处的学生,已改正不再重犯且到毕业时只此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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