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函授生“毕业实践”的意见

2019年07月26日 20:08  点击:[]

一、毕业实践是函授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式、也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综合考核。

二、毕业实践在学生毕业学期内完成。

三、主要采取学生撰写毕业作业、毕业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或学用相结合的心得体会、工作总结等方式进行。

在通常的情况下,系统招生的教学班宜采用毕业调查报告的方式。(以本单位为对象进行调查)社会招生的教学班可采用多种毕业作业的方式,在同一教学班内也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完成毕业实践。

有条件的函授站也可组织学生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参观、实习,为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提供有利条件。

四、关于免于毕业实践的条件

1.在学习期间有公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作品等。

2.获得过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者。

3.准予免修毕业实践的成绩按“优”评定,并在成绩登记表备注中说明何时发表在何种刊物上。

学生提出毕业实践免修申请时,将有关材料原件送所在函授站审查,报学校核准。

五、毕业作业、调查报告的题目由学院有关专业教师提出,于撰写毕业作业、调查报告的前一学期印发学生,供学生参考。学校鼓励学生在所学专业范围内结合本职工作,自拟题目完成毕业实践。

六、学生在撰写毕业作业、调查报告时,应掌握必要的资料,不能虚构、不能抄袭,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选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要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文章思想观点正确、书写工整、表达精炼、准确。字数3000—5000字为宜。

七、毕业实践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学校除对选题、写作要求等向学生做必要的集体辅导外,不再指派教师进行具体辅导。学校鼓励学生积极主动争取本系统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支持、帮助,以提高毕业实践的质量。学生在聘请系统领导或专业人员评审毕业实践成绩时,应事先将有关评审人的简况书面报告函授站并经批准。

八、毕业实践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评审人员在评定成绩时,应写出简要的评语,评定者要署名。学生在本系统聘请的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加盖公章。学校根据情况,组织对毕业实践成绩进行复查或抽查,对评定成绩不当者,可予以纠正。

九、函授站应根据学生情况在最后一学期内确定毕业实践的完成期限,逾期者成绩按不合格处理。毕业实践不合格者不能毕业,但允许在结业后一年内补做一次,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在毕业实践过程中有违反学习纪律情况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毕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函授站负责,学校监控。

1.根据具体情况同学校协商、确定毕业实践的方式、方法。

2.向学生布置毕业实践和具体要求,督促、检查学生按期完成毕业实践。

3.负责审查、聘请、组织有关教师(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专业人员(应有高级职称)评定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

4.按学校的要求填报毕业实践成绩登记表和向学校推荐优秀的毕业实习作品等。

十一、毕业作业、调查报告的定稿打印在A4纸上,封面应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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