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019年07月26日 20:09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学位办〔2015〕36号《关于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和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应届毕业生,且考试科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

(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或以上;

(四)对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其中,外语水平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考核要求,其它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五)其它认为可以申请授予学位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学术诚信,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及以上者;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未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的;

(四)学位课程考试(含外国语)1门及以上未通过的;

(五)在学期间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的。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须满足: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学士学位的授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日常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五、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

(二)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逐个审核提出申请的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按统一格式拟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三)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经审查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继续教育学院根据陕西省学位办公室要求,上报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统计表及电子文档。

六、本细则从2015届学生开始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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