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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的通知

2024年06月20日 10:31  点击:[]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授予学位工作相关规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流程,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学位实施办法》和《西安工程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特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须知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考试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好及以上。

5.外国语水平测试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西安工程大学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笔试部分的合格证书(英语PETS-3及以上);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CET)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1.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者;

2.在籍期限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3.在籍期限内至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期间,有作弊记录者;

4.不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者;

5.不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申请学位时间及时限:

申请的时间为2024620日至623日。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向学校学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位。

四、申请学位须提交并查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填写《西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本科学历证书照片同底的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及电子版。

五、学位授予原则学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的申请者进行逐个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对在学位申请、有关考试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620


 

  • 附件【学位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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