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站(点):
为加强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管,保障教学工作稳定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与我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
二、检查内容
1、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
2、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
3、教学站(点)日常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学生线上学习进度完成情况、线下课程学习情况;
3、教学过程相关资料、结课考核资料;
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1、自查(2025年4月15日-4月30日)。各教学站(点)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落实西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按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事项进行自查,建立、健全检查内容的档案资料。请各教学站(点)认真总结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意见及建议)等,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点)教学检查自查自评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自评表”)。
2、检查(2025年5月)。在各教学站(点)自查的基础上,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站(点)进行现场检查。
四、相关要求
1、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认真落实我校教学任务;
2、加强网络平台教学管理,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
3、按附件1中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的准备支撑材料,按项目类别存档备查;
4、2025年4月30日前将“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点)教学检查自查自评表”(附件2)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jjyjw@xpu.edu.cn。
各教学站(点)要强化对招生、线上线下课程学习、考试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李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29-83239541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点)教学检查内容
2、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点)教学检查自查自评表
西安工程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