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外教学站(点)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
为加强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管,保障教学工作稳定运行,学院决定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省外教学站(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省外教学站(点)
二、检查内容
1、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
2、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
3、教学站(点)日常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学生线上学习进度完成情况、线下课程学习情况;
3、教学过程相关资料、结课考核资料;
4、教师队伍;
5、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2024年4月18日-4月25日)。各教学站(点)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所在省(市)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落实西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按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事项,分别进行自查,建立、健全检查内容的档案资料。认真总结教学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填写自查自评表(附件2)。
(二)检查(2024年5月)。在各教学站(点)自查的基础上,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站(点)进行现场检查。
四、有关要求及安排
(一)检查要求
1、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认真落实我校专业教学计划;
2、加强网络平台教学管理,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
3、提供自检自评表。
(二)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各教学站(点)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教学站(点)教学检查工作。在2024年4月28日前按附件1中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的准备支撑材料,按项目类别存档备查,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点)教学检查自查自评表(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邮箱:lidongmei@xpu.edu.cn。
2、检查阶段。 2024年5月,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依次对我校教学站(点)进行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工作将是我院一项长期工作,对检查、评估未通过的教学站(点)进行限期整改、约谈站点负责人、限制招生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理。
各教学站(点)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强化对招生、线上线下课程学习、考试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李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29-83239541
西安工程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