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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函授站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点击率: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高等函授教育事业,改进函授站的管理工作,确保函授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制定我校函授站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一、函授站的建立和组成

1、学校设在各地的函授站,是根据各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经有关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建立起来的。站名统称为:西安工程大学××(地名或建站单位名称)函授站。

2、我校建立函授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且具有相应的办学条件与能力。函授站在管理工作中,接受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我校与各地企事业单位协议建立函授站,必须事先报请当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站。

4、函授站接受双重领导。行政管理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教学业务上接受学校的领导。学校定期委派人员去各函授站指导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函授站工作会议,讨论工作,交流经验。

5、函授站组成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和建站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人选由设站单位推荐,报学校审核后正式聘任。

6、学校下属各函授站所需的辅导教师由函授站组织聘请,并报学校审查任职资格后正式聘用。所聘教师可以是学校教师,也可在当地各大学或科研单位聘请。

7、函授站分专业分年级设置班主任,班主任应经常与函授生及其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函授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有的放矢的做好工作。

二、函授站的工作职责

函授站是学校在当地发展高等函授教育,对函授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教学辅导和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必须注意维护学校,贯彻执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职责为:

1、招生工作

(1)认真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生源信息,实事求是的拟制本地区开设专业和招生名额,于每年4月中旬书面报学校。

(2)认真做好本地区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组织办好成人高考补习班,并指导考生充分做好考前准备,积极应试。

(3)将考生名单编印成册,上报学校,并协助学校认真做好新生复审工作。

(4)设置在外省(市、区)的函授站,要主动协助学校共同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5)未经学校允许,函授站不得擅自招收单科生、进修生、旁听生等。

2、学籍管理工作

(1)根据新生录取名单和新生入学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并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将新生注册登记表、学生卡片和学生证填写清楚后寄或送学校。

(2)每学期对在籍函授生进行注册。并在注册后两周内,将注册情况报到继续教育学院。

(3)协助学校认真做好成绩单的发放、免修、补考、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降)级等学籍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协助学校建立函授生学籍档案。

3、教学管理工作

(1)及时向函授生分发学院递送的各种教材、教学指导书和收集教学计划规定的必做作业,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2)帮助学生建立自学小组,指导学生订好自学计划,认真组织安排好面授前的辅导工作。

(3)安排好面授和考试场地,及时将面授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安排通知学生所在单位或学生本人。

(4)在面授和考试期间,安排好学生的生活,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往返提供必要的交通方便,尽可能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因难。

(5)做好函授生面授和集中辅导的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报学校。

(6)安排好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函授站期间的食宿,并负责订好返程车、船票。

(7)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及时报学校审批。

4、政治思想工作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学生中出现的倾向性思想问题,尽可能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因难和问题。

(2)指导学生班级工作。学期中间适时组织函授生和任课教师座谈,为沟通师生间教与学的交流架设桥梁。

(3)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及时向函授生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函授生开展一次企业形势与发展的交流。

三、函授站的工作制度

1、联系制度。函授站同学校之间必须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明确的联系制度,以保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除招生、教学、考务等业务工作外,每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

2、会务制度。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协调会议,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总结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函授站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予盾和问题。

3、汇报制度。及时向学校报告考生报考情况、上线人数、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教师授课情况,学生考试情况等。

4、研讨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函授站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和研讨函授站工作经验,开展评比,表彰先进。

四、函授站的经费来源与管理

1、经费来源:函授站的管理费按国家教委规定,原则由设站单位自行筹集。

2、经费使用:函授站的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支出,改进和添置教学用品,奖励优秀管理人员,节余经费主要留作发展基金。

3、经费管理:函授站的经费预算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函授站的经费支出批准权在函授站主任。学校对帐务有监督权。

五、函授站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1、函授站的考核,一般每一学年进行一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函授站,由学校给予表场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函授站的评估,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对经过评估认定的先进函授站,由学校发给奖状与奖品。

3、函授站的考核与评估,由学校负责组织。必要时,可适当吸收部分函授站代表参加考核评估小组的工作。

4、函授站考核评估的内容是:(1)函授站建设,包括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办学条件良好,占25%;(2)函授站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占45%;(3)工作成效,包括教学效果、考试成绩、教书育人情况,占30%等。

5、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和工作人员不能落实,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学校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整顿无效则停止招生乃至撤消该函授站。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函授站的兼职教师聘任

1、函授站聘任的兼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并有该课程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者。

2、函授站兼职教师的聘任范围,可以在设站单位、本地高校、科研、设计单位,也可在学校聘任。

3、函授站兼职教师的聘任必须相对稳定,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其任期一般为1-2年,必要时也可连聘连任。

4、函授站兼职教师的聘任由函授站考查提名。经学校审核批准,并发给聘书,方可上岗。

5、兼职教师的课酬由函授站按有关规定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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