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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及表彰奖励的实施办法
2016-10-10 09:23   审核人:

规范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及表彰奖励的实施办法

学风建设是高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办学思想,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合格人才的一件根本性大事。为鼓励学生创先争优、发挥专长,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二)优秀个人。

二、评选范围

各学院结合学院特点和工作实际,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评选学院级别的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

三、评定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定条件

1. 班委、团支部、宿舍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宿舍制度;学生干部、宿舍舍长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全班、全宿舍同学能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等重要理论知识,积极要求进步;

3. 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风优良,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达到学校“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

4. 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5. 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 学术论文优秀个人。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2. 科技竞赛优秀个人。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全国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省部级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校级、院级举办的各类专业竞赛、知识竞赛以及其他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奖。

3. 学术创新优秀个人。非英语专业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取得各类学院认可的专业技能证书;专升本、考取硕士研究生等;

4. 文体活动优秀个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以及校级院级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奖。

5. 特殊贡献优秀个人。在社会上为学校、为学院、为班级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优秀个人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评定优秀个人奖。

四、评选比例

先进集体含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按参评班级或宿舍数的10%评定;各类奖项中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5%,优秀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评选考核年度均为上一学年度。

五、评选方法

各项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的评选由学院(系)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六、表彰奖励

学院对获得各类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或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奖励费用来源于

先进集体给予奖金或奖励不多于500元;

优秀个人特等奖给予奖金或奖励不多于1000元;

优秀个人一等奖给予奖金或奖励不多于800元;

优秀个人二等奖给予奖金或奖励不多于500元;

优秀个人三等奖给予奖金或奖励不多于300元。

取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按优秀个人特等奖予以奖励;省部级及行业协会奖项最高可按优秀个人一等奖予以奖励;获得校级各类奖项最高可按优秀个人二等奖予以奖励,获得院级各类奖项以及学习创新奖最高可按优秀个人三等奖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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