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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2016-10-10 17:27   审核人: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工组[2002]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党员毕业生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对于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党总支同意,上报组织部备案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的学院党总支。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党总支可采取将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编入学生党支部的办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人数较多的可成立党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教职工负责,隶属学生党支部。

三、日常管理

(一)凡在西安市短期工作或留在西安复习考研的党员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

(三)党员毕业生临时工作单位或地点变动时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情况,并根据自己实际工资收入,按照规定比例按时交纳党费。

(四)户口档案挂靠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党员毕业生,应经过所在学院同意后,在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各党总支,并每半年通过信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凡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者,则认定为自行脱党,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各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预备党员转正

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凡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街道办、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等,认真讨论其转正申请。转正对象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逾期半年未提出转正申请者,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党总支研究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程序

(一)每年毕业生毕业前夕,各学院党总支要专门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宣讲有关规定和要求,要求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旗添光彩,为母校争荣誉。

(二)各学院党组织应要求党员毕业生在毕业前了解清楚所就业的单位有无党的组织,确认好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抬头名称,并认真填写《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各教学单位党总支根据党员毕业生确定的接收名称为其开据准确规范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编号。没有就业的党员毕业生,原则上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如要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需本人向所就读学院的党总支提出申请。

(三)各教学单位党总支应安排专人对党员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在预备期间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时提出转正申请,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党员。

以上管理办法,是针对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这一新问题提出的,各学院(部)在解决其它类似问题(如青年教师出国留学或攻读研究生)时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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